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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香港導演陳可辛在電影《親愛的》的一句“失蹤超過24小時,警方纔會立案”的臺詞讓公安部既緊張又尷尬,更讓人尷尬的是有關部門的闢謠,沒有平息爭議反倒引發了更多的口水。有關部門刑偵局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在微博上澄清:兒童、少女失蹤或走失,監護人或家長都應立即報案,警方接報後會在第一時間立案調查,不需要等24小時。不是陳可辛,而是陳士渠說出了一件讓大家都吃驚的事,原來不需要等24小時的,原來是可以立即立案的。
  一句戲文原本不值得大驚小怪,但當類似的新聞在現實中不停出現,它就有了喻照現實的生命力,在孩子失蹤和24小時的等待之間,是洶涌的民意,有關部門如此緊張也就不奇怪了。
  電影里的場景在真實社會中有沒有,這個很難確認,陳說這是以訛傳訛,但現實情況似乎並不如陳士渠說的那麼簡單明瞭,有人說一些地方確實默守著不到24小時不出警的“規則”,不但有24小時還有48小時的,湖南唐慧事件中,唐慧自己救出女兒後,曾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立案,但都不了了之,直到她以死相逼,其間酸苦豈是三言兩語可以吐盡的。有人認為這根本不是時間的問題,而是態度的問題。
  這些刺耳的聲音未免讓陳的話聽起來有點不食人間煙火的味道,陳是不是應該去基層走走,瞭解瞭解情況了?如果陳士渠說的是真的,那麼這些人說的難道都是抹黑嗎?
  其實,24小時的出警時間也不是沒有緣由的。陳可辛說失蹤24小時立案是世界通行做法。但世界通行做法並不一定是合理的,別的國家有別的國家的情況,中國有中國的情況,在一個拐賣現象還屢禁不絕的國家,做得嚴格一點才是負責任的態度。尤其對於我們這樣一個幅員遼闊、人口眾多的國家來說,如果死守24小時的底線等於是拿一根針往大海裡扔,依現在的交通條件,24個小時都能跑出去半個中國了,茫茫人海之中又到哪去找回丟失的孩子呢?顯然,在這種事情上,警方越早介入找回的可能性越大,拖的時間越長,家庭支離破碎的可能性越大。
  可是,沒有一定的規矩似乎也不行,比如你的孩子跑到小區哪個小朋友家玩了,你也打電話報警,那必然帶來人力的浪費。還有孩子淘氣,躲起來了,這種情況下怎麼辦?未成年人可立即報案,那成年人呢,18歲以上都能叫成年人了,可按我們現在很多孩子的教養方式,18歲的心智可能跟10來歲也差不了多少,他們也同樣是屬於需要保護的人。前段時間的幾起大學女生失蹤案,論理都是成年人了,也有一定的自我保護能力了,可還是出了事。
  這是一種兩難,制止犯罪應該是分秒必爭的事,但相對於一個龐大的社會而言,警方確實沒有辦法對每一起案子都作出如臨大敵的反應,報個警只是一個電話的事情,可警方要安排的人力物力卻不是簡單的幾句話能打發得了的。
  我想,重要的不是標準,而是如何處置、對情況的判斷,而這恰恰最考驗執政能力。顯然,這個話題引出的不僅有一個立案的苦水,而是對整個警察本位的爭論。作案可能只是一瞬間的事,可是破案卻可能需要花上很長的時間,客觀上,破案的速度永遠也無法跟上犯案的速度,可很多時候,讓人失望的並不是破案有多難,而是警方的責任心和態度讓你感受到多少溫暖。
  (原標題:24小時,並不是真正的關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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